不少于三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纠纷病例保存时间
不一样类型的病历,规定储存的年数不一样。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2、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十五年3、由病患存放的门诊病历,包含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资料病患务必要妥当存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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