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刷行为显然是对银行卡持有人造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相关情况显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同的涉案金额所判决的结果是不同的,但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可以按照行政治安处罚来处理。
银行卡诈骗的规定是怎样的
银行卡诈骗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文5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