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会侵犯公民肖像权。但新闻报道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不侵犯肖像权。同时,如果照片存在暴露他人隐私、捏造不良事实等问题,则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问题。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享有的一种人格权,被称为肖像权。
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新闻报道,是不侵犯肖像权的。但是,如果照片存在暴露他人隐私、捏造不良事实的情况,则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问题。
摄 影 术 可 以 用 来 做 什 么 ? 哪 些 行 为 侵 犯 肖 像 权 ?
摄影术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可以用来记录历史、表达情感、传达信息等多种目的。然而,在行使摄影术的过程中,也存在侵犯肖像权等违法行为的风险。
首先,未经被拍摄者同意,擅自制作、发布、销售、出租或者提供他人肖像的行为都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此外,摄影术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也需要被严格遵守。例如,在商业用途中,摄影者需要取得被拍摄者的授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其次,摄影者应当尊重被拍摄者的隐私权,避免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公开或者泄露被拍摄者的私人信息。否则,被拍摄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为避免侵权行为,摄影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被拍摄者也有权对摄影师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和维权。
总之,摄影术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在行使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行为都可能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同时,摄影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被拍摄者也有权对摄影师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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