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处罚可以仲裁吗?
如果雇员拒绝接受雇主的处罚,则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雇员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第二,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一审法院能否改判?
除用人单位的终审案件外,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能否改变判决,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劳动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能够相互证明,没有瑕疵,仲裁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仲裁庭的审理程序合法,该撤诉了,仲裁员没有违法违纪,裁决内容公平公正。一审法院将维持仲裁裁决。
相反,如果劳动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有疑问,不能相互认证,或者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而如果法律法规适用错误,仲裁结果明显不公平,一审法院肯定会改变判决。仲裁庭违反法定程序,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抗诉规定,延期裁决,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可以变更判决。有证据证明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法院也将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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