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
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
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
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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