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受期限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受期限限制。例如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所在的单位;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则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但若是劳动者采取协商一致等方式来解约的,则没有期限限制。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方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
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都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是单方行为,当法定条件出现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依法直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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