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选择不再延后缴费,且不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请材料
表1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地税停保单
核原件,收复印件。如参保人表示已办理停保,但《佛山市**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其参保状态为参保缴费的,需要提供。
纸质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收原件。南海区要求提供。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纸质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收原件。
1、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
2、参保人应确认《佛山市**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记录信息正确(累计缴费年限无误),并签名确认。
纸质
《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早期离开县以上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如有统筹认定、早离补缴或军龄认定年限的,南海区、顺德区要求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收原件。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纸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纸质
参保人户口簿
核原件,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纸质
户籍地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收原件。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业务表格仅供参考,参保人如须协助,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25个自然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