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地税局在稽查中发现,在新旧运输发票交接期,有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张贴告示,向纳税人出售已停止使用的旧版运输发票,甚至是新版的电脑票,此不法行为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的秩序,影响了正规运输企业的发展,并已引起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广州市从今年7月1日起,对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统一使用无限制面额的计算机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旧版的运输业发票和水路发票只能使用到2004年6月30日。
目前正处于新旧发票的换版期,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纳税人对新版发票不熟悉的弱点,公开或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货运发票。
为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提醒各位纳税人注意,在委托外单位承办运输业务时,一定要留意被委托单位是否具有运输资质,因为有运输资质的企业才有资格被认定为自开发票企业;索取发票时,应向运输企业和有代开票资格的税务代理机构直接取得,尽可能不要通过第三方间接取得,以防第三方以假乱真;收受发票时,一定要检查发票的真伪,因为如果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有假票或真票虚开,该运输发票将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和列支成本,发票的真伪可到各区地方税务局的发票鉴定点进行鉴别。
同时,广州市地税局将会同公安局和工商局联合执法,加大重点地区的监控,保持高压态势,从制造、售卖、虚开代开、收受等各个环节进行坚决打击,从源头上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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