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时,保管人应当提供仓单,并且仓单上包含了存货人的信息、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以及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信息。此外,仓单还存在着有效期,不同类型的货物仓单有效期不同,例如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的仓单有效期是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豆油的仓单有效期为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等等。
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的时候,保管人应当提供仓单。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那么仓单是否存在有效期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存在有效期。举几个例子: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的仓单有效期是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豆油的仓单有效期为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纤维板、胶合板、玉米淀粉的仓单有效期为每年3、7、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棕榈油仓单在每月最后交割日之后的3日内必须注销。
鸡蛋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1个交易日内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仓 单 有 效 期 限 是 多 久 ?
仓单有效期限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仓单所规定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的规定,仓单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期货交易中,仓单是一种重要的交易工具,用于锁定一定的期货合约数量。仓单的有效期限是期货交易中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对于期货交易的进行具有重要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的规定,仓单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一规定意味着,在期货交易中,仓单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仓单将失效,不能再进行期货交易。
此外,期货交易所也可以规定仓单的有效期限,但不得低于期货合同约定的交割月份前二十个交易日。这一规定意味着,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仓单的有效期限进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期货合同约定的交割月份前二十个交易日。
总之,仓单有效期限是期货交易中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对于期货交易的进行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期货交易中,应当了解仓单的有效期限,并在有效期限内及时进行期货交易。
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的时候,保管人应当提供仓单。仓单包括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以及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存在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的规定,仓单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期货交易中,应当了解仓单的有效期限,并在有效期限内及时进行期货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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