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该如何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
时间:2023-03-13 17:01:30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首先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存在先后问题。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第二种是多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于均仅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来说,其受偿顺序均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决定;若债权人是基于所有权或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则该债权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受偿。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若申请人之一或被申请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则移交破产管辖法院,中止执行程序;若未能进入破产程序,则恢复执行。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对已经取得债务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有权通过提交参与财产分配申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制作分配方案。

(3)被执行人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只能一般性规定进行分配。

一、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

(2)申请时间不一。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4)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三、二者的目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

四、债权人的权利能力不同。在重整程序中,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组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在主张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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