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青岛市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监制
申请单位电话
联系人电话
设置地点
※设置形式广告:广告牌()灯箱()霓虹灯()外打光()立柱()工地围挡()亭体()、标志牌()、车体()其它:
招牌标识:指示牌()标识()招牌()灯箱()霓虹灯()
其它:
设置规格米×米数量个(块)面积平方米
发布内容公益广告()商业广告()企业标识()产品介绍()
※内附材料明细: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告发布协议或委托书;()
4、房屋或场地所有权单位的产权证明和同意设置证明;()
5、房屋或场地使用单位同意设置证明;()
6、属物业管理的出具的物业管理同意证明;不属物业管理的
出具的当地居委会同意证明;()
7、相关利害人同意设置证明;()
8、广告位设置前的现场照片;()
9、效果图3张;()
10、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整洁使用的保证书;()
11、广告设施设计蓝图2套;()
12、用电方案;()
13、青岛市工地围挡广告发布备案表;()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含控制线);()
15、施工许可证;()
16、其它()
设置位置平面示意图(上北下南):
广告位设置前的现场照片
综合意见:
批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名称要填全称。
二、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者蓝黑色)。
三、本表中带※的项目,在对应栏目后打√。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供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A4纸打印);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广告发布协议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或场地所有权单位产权证明及同意设置证明;
5、房屋或场地使用单位同意设置证明;
6、设置地点有物业管理的应出具物业管理同意的证明;没有物业管理的应出具当地居委会同意的证明;
7、相关利害人同意设置证明(不涉及相关利害人的应做说明);
8、广告位设置前的现场照片1张(5寸);
9、广告设置电脑效果图3张(A4纸彩色打印);
10、属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初审同意后需提供:
(1)设置单位与工程监理公司合同;
(2)要求国家认可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盖章出具的平面位置图(1:500),立面图(1:100或1:50),剖面及结构图(1:50)2套;
(3)工地围挡需提交青岛市工地围挡广告发布备案表、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含控制线)、施工许可证;
11、用电项目需报用电方案。
备注:申请单位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所有材料要求加盖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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