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夏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受理对象:拟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监管的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的护士。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还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护士个人办理业务,必须按要求在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提交申请并经医疗机构确认后,才能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纸质版到省卫生健康委窗口办理。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证书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护士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收到通知后,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纸质版到省卫生健康委窗口办理证书。申请材料须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二、临夏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全文8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