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原车主)应准备好的材料:
1、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2、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大绿本)
3、行驶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4、原始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5、购置税完税证明
6、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买方(新车主)应准备好的材料: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新车主所有)
3、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中签结果)
4、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5、如果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好资料,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交易购买金额等资料一定要填写准确、无误。填写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了。
一、汽车过户需要的费用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二、不予以过户的车辆标准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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