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鸭山生育津贴支付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
2、出生证明;
3、停发工资证明;
4、诊断书;
5、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
6、病历复印件;
7、收据。
二、双鸭山生育津贴支付受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
2.缴费状态正常;
3.提供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三、双鸭山生育津贴支付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双鸭山生育津贴支付办理地点
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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