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司法工作人员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司法机关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有异议是可以提出上诉处理的,但在形成终审判决后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对于犯罪分子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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