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案件中,受害者的谅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直接关系到如何衡量罪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关键因素。谅解意味着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冲击相对较小。鉴于此案犯能够主动投案自首,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积极地归还赃款,并且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应该给予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全文3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