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继承
时间:2023-03-24 16:22:05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但在章程条款没有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还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完全不能胜任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势必产生不利影响。

一、有限公司股东死了他的股权如何去处置

有限公司股东死了该股东的股权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

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新进入的公司股东会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

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的股东的资格时,一般采用股权转让的方法处理股权:

(1)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则需要按照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去世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

(2)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但是要注意的是,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得抽回其对公司的出资。

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股东不能再独立、直接支配相关的出资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只能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去世后股权如何处理

一、股东去世后,有继承人的,由股东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按照民法典或遗嘱,成为新的公司股东,继承股东资格。

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的登记,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重新登记。

二、股东去世后,有继承人,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公司股权不得继承而须由公司回购等限制性规定,则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公司的股东资格;

仅能对股权对应的财产权享有继承权,并应当通过向优先购买权人出让股权,或者由公司回购等方式而实现其继承的财产权。

三、股东去世后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由股东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股权资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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