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明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受遗赠的,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出具部门:公证机构、法院)。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出具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5、营业执照
二、三明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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