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对方的那部分或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一、是否能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
一般是不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的。
原因如下:
1、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立遗嘱时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财产。
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相关遗嘱部分无效。这种情情形多见于夫妻一方在立遗嘱时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在立遗嘱前需要明确,财产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3、遗嘱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二、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遗嘱继承以下情况下会失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2、被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其他未篡改的部分仍然有效;
5、口头遗嘱消除危急情况后,如果口头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以前的口头遗嘱无效;
6、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别人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视为无效。
三、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该怎么处理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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