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家庭或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区居住证的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具体范围如下:
1、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下的家庭。
2、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大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的家庭。
3、因意外事件、突发大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批——区民政局备案——转街道办事处进行社会化发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北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8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b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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