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向居住国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受理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如他们原先是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登记的,双方自愿离婚,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回国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如他们原先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按外国法律举行结婚的,他们的离婚问题国内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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