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购重组的债务是什么?并购重组的债务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支付的购入部分等。并购重组的注意事项:(1)并购重组的有关事项双方必须按期改进。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或者各种原因致使合并协议不能履行的,各级政府有权通过仲裁终止合并。(二)企业依法进行兼并重组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合并方行使投资者权利。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结束后,钢铁行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在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世界钢铁产业并购浪潮的推动下,我国钢铁产业并购再次提速。这些企业的兼并重组究竟是政府强力干预的结果,还是自愿“联姻”,重组后的文化融合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这是因为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文化整合不是双方原有文化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对企业新文化的重构。这种重组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思想是否正确,操作方法是否得当,关系到企业兼并重组的成败。因此,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文化整合规律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3)及时成立企业文化整合执行机构。企业并购中的文化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制度设计和整体推进工作,企业在并购之初,应统筹安排文化整合,建立精干高效的执行机构,专门负责组织,策划和推进企业文化整合的运作流程。目前,在一些企业的兼并重组中,核心层忙于考虑和运作战略、组织、资源等方面的整合,而对文化整合却抱着“去哪儿就去哪儿”的随意态度,更不用说及时设立执行机构了。这很不合适。因为企业文化阐释了企业生存的使命和处理内外关系的价值准则。企业文化整合作为组织整合的行动纲领,其意义在于使并购各方达成共识并相互沟通。因此,我认为正确的方法是同时考虑和安排企业文化与战略的整合,在并购之初就应该建立和运作执行机构。第二,并购重组的具体过程是什么。股份公司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合并事项征求双方职工的意见。(四)并购双方就并购形式、资产处置方式、债权债务担保、职工安置方案等进行协商,达成并购意向;(五)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需要提供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六)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代表被合并企业双方投资者的机构部门作出合并决定;(七)涉及特殊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省属企业,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会同银行财政、劳动部门报省经贸委审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还应当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企业、国有控股小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批。(八)合并协议修改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九)按照合并协议和批准文件实施合并,办理资产转让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手续;
(10)合并应当经双方投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完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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