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丈夫刘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之后男方发现女方存在出轨行为,女方随即向男方出具了承诺书称:再出轨就净身出户。但后来二人还是感情破裂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平分财产。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共有房屋归刘某所有,并酌情确定由李某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时能平分财产吗?
一般出轨方为过错方,理应少分财产,是否能平分财产需要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为何判赔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般来说,因为出轨而签署的保证书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对于忠诚协议,法律虽然不禁止,但也不会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换句话说,如果签订保证书的一方不愿意净身出户的话,另一方是不能强行要求其净身出户的。但因为女方的出轨行为给男方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所以法院最终酌情确定由李某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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