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贪污罪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如下:
1、本罪侵害法益是复杂的对象,即同时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最主观的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
如何认定贪污罪?
定性标准是: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
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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