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并初审公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岩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和和婚姻状况证明;
(三)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应签署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的授权书;
(六)其他证明材料。
不具备新罗区城镇户籍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报名申请,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房改办提出,公民个人不得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向市房改办提出书面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岩市区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龙岩市区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以及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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