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宅基地证可以迁户口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是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的详细流程:
1.首先,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严格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同时需将此申请进行公示,使广大村民了解和监督整个过程。待公示完成且经过全体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投票通过后,再送至村委员会寻求加盖意见。
2.接下来,村委员会需要在收到提交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用地选址、土地种类、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旧房屋等方面进行逐一核查。若确认申请资料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要求,委员会将会开具书面意见并送交至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作为农村宅基地规划的主要执行者,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之后,务必指派专门人员对其进行逐项审验。对于未达到标准的情形,该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委员会并将结果传达给申请人。若确认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则将为申请者提供审查意见,然后需经过镇级政府审核无误后上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进一步审批。
4.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即为最后审批机构,其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农村村民的申请。如果予以批准,则会发出《建设用地批准书》与《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在农村委员会公告栏中公布这一信息;而若未能获得批准,则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有宅基地证但土管局查不到该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局进行详细咨询。倘若在系统内未能找到相应记录,您可寻求当地土地管理局查验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寻求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您需要先对所需材料进行充分准备,然后再向有关部门提出正式申请。若这是由于土地管理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您还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或者再次提交相关资料以期申请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持有宅基地证书乃是实现户口迁移的必备前置条件之一。在递交建房申请过程中务必遵循相应程序,首先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公示相关信息,待获大多数村民会议或者大会通过后,再将该申请提交至村委会进行严格审查。待村委会确认相关资料真实无误之后,便会将其上呈给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最后核验。若审查结果显示各项条件均已满足,则需经过镇级政府的再次审核,最终上报至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在获得正式批复后,相关证书将会被颁发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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