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判刑的基准及量刑要素有哪些
时间:2023-04-10 16:40:10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量刑主要参考的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判刑基准如下:

1.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

2.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

3.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

4.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

5.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

6.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量刑要素有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

一、侵占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侵占公款罪量刑标准和数额大小有直接关系。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故意伤人罪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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