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刑法量刑的一般原则,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
犯罪事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
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
一、自动投案后怎样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1、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2、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3、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二、如实供述罪行是什么意思
首先,关于如实的标准:供述自己及与自己相关的犯罪事实。供述内容和犯罪人主观记忆相符。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即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但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有不同看法,进行辩解,仍属于如实供述。
其次,关于如实的范围: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影响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最后,关于如实的程度: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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