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寻求社会更好发展而进行的,对于被拆迁户来说失去了老房子,但是会在现有物价基础上进行补偿。可以说拆迁出于公共利益考量,不会因为家庭纠纷未处理好影响拆迁整体行为,也就是说不会因家庭纠纷不拆迁。但是如果家庭纠纷没有处理好的可能会导致拆迁进度受到影响,进而导致拆迁政策落实、拆迁款发放受到影响,因此如遇拆迁,尽可能在拆迁协议签署前解决好家庭纠纷。
一、农村房产没有过户动迁怎么办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拆迁与重建是永恒不变的调律,为了更好地规划新农村建设,国家采取了多种方法补偿农民,征地重建,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的问题。
其中一个,就是因为大多数老房子没有房产证明,导致农民拿不到补偿。
不过,这种问题暴露之后,国家调整了政策,现如今,即便是没有房产证这个本子,也能拿到相应的拆迁款,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长期闲置的老房子
因为外出务工和户口迁移,农村房子空闲下来了很多,有许多的房子长期的闲置,其中不少没有房产证明,但是只要能够获得集体证明,在拆迁中也能拿到拆迁款。
2、集体规划内修建的房子
只要你的房子是在集体规划内修建的,而不是找个地方乱建,那么确权完成后,即便是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拆迁款一样少不了你的。
3、城中村因为城市快速发展,而形成的城中村,这样的村里的房屋大多数没有房产证,不过并不影响获得拆迁补偿。
二、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类型
在城市化的推进,旧城改造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案件成为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当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表现有:
1、拆迁补偿或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或对协议反悔,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2、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和装修损失。实践中出租人的营业房被拆迁,造成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被拆除,经营受到影响,但是拆迁人一般都不会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为此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经行政部门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又引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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