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不能随意变更买卖合同。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均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虽然买卖合同是由出租人和出卖人订立的,但在买卖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出租人和出卖人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修改和补充合同。
融资租赁情况
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该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___万元,计___家,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支行抵押资产评估值为____万元,中国银行省分行抵押资产评估值为____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市分行合同纠纷债权为____万元。以上虽经确认抵押、保证担保有效,但依国发〔〕____号文件,国经贸企〔〕___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抵押资产、保证担保资产应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不能优先受偿。其抵押、保证担保债权依法按普通债权对待。对以上债权,均经清算组依法核实确认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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