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才算医疗事故
算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有: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解决。在实践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具体医调委组织调解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的目的。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
3.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医患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三、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如何进行赔偿
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可以要求以下进行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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