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一、刑事再审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程序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程序。
二、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所谓二审终审制度,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案的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法院审理案件是两审制,法院制度是四级两审制。二审终审制度是一个案件由两级法院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其审理的第一审(一审)案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同级检察院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有权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有权在审理第二审案件后改变或者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三、二审不服可不可以检察院直接起诉
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审理。
全文7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