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有7个标准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经济能力,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7个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一经选择,全年度不得更改。
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819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相应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9%或9%。其中,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就医、买药;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但可正常享受住院报销等待遇。
该负责人介绍,已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应统一基数标准且保持不变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重新申报,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须到其代理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费欠缴,请在30日(含)前补缴
市社保局征缴二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上一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将核销,如果未及时足额缴纳,根据相关规定,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加计算,也就是说欠缴时间不算在缴费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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