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妻子和孩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分额一般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配偶死了,遗产分配比例
1、遗产范围:一方配偶死亡的,另一方配偶在将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分割一半后,剩下的另一半属于死亡配偶的遗产,可依法分割。2、遗产分配:首先,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分割应依据遗嘱内容执行;其次,若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分割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即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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