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八个加重情节:
(1)入户抢劫;
(2)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造成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9、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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