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之前,需首先准备必要的资料,包括个人的真实身份证明文件及该副本的复印件,并向所在单位递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参考和审查。
在单位完成对这些资料的核实之后,他们将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留有单位印章的公章。
2.一旦所有准备工作就绪,您需携带上述个人证件、已填妥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工人所属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便办理提取手续。
3.在您提交申请之后,工作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如果符合要求,他们将为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并打印出一份《受理回执》交给您进行确认。
与此同时,他们还会将《受理回执》的一联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退还给您。
4.最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会被直接转入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方便您随时查看和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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