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参与了职务侵占犯罪,即使他分文未取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行为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与他是否实际占有财物没有一点关系。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侵占的手段有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
什么是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实施的侵占本单位财物的犯罪行为是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无论是本单位内部人员共同犯罪,还里内外勾结的犯罪,均应从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和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这两方面把握。首先共犯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应审定是否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其次,共犯中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只要其主体资格具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同时又利用了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对于未利用职务上便利,而只是利用熟悉工作环境,可接近作案目标等条件共同犯罪的,则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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