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社会化,酒精中毒能否认定为工伤p>这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但是,第16条规定,即使符合第14条和第15条的情况,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意外
(3)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患者人数少于对照组
(5)正在接受治疗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失踪
(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视为工伤,也不视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故意犯罪
(2)醉酒、吸毒
(3)自残、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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