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住所使用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7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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