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医保卡怎么使用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对于不属于《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
2、《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3、《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4、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5、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
二、上海如何办理《医保卡》申领
(一)申请条件
1、不属于《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2、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但暂未发到,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3、《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不能及时补办或更换,参保人急需就医的
(二)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不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地点
1、全市区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3、单位新增批量制卡的,至单位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此项目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办结;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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