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及今后遇到此类问题时,仍会存在英烈名誉保护的法律尴尬与困境。”吕景胜说,比如说保护英烈名誉权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原告资格,英烈名誉权的起诉方一般应是英烈后代、亲属等。然而,因年代久远,许多英烈已无在世亲属、后代。谁来代表英烈维权,目前仍属法律空白。“
“必须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侵害”。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实施后提起的保护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备受关注。
保护英烈名誉权公益诉讼至少传递了以下信息:一是保护英雄烈士没有停留在纸面上;二是即使提起诉讼的要求很简单——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继续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也仍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
这种意义从小处来说,对侵权当事人是惩戒和警示。侵权人之前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这是一种无知者无畏的姿态。对于这种人,唯有加大惩戒才能使其醒悟。
从大处来说,这种公益诉讼是一种有效的普法手段。对于一部新法律来说,最好的普法方式之一就是以案说法,即通过实际案例让公众知法、守法。上述案件舆论关注度较高,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在歪曲历史事实、诋毁亵渎英烈等各种行为高发、频发的背景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显得异常迫切。这既需要英烈亲属积极维权,也需要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履职,以织密保护英烈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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