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利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监督权是指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服务态度、侵权行为等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有关经营者或有关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之知情权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消法》规定消费者有九大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以及监督权。
那么,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诉后,对这些单位的调解、处理意见不甚满意,认为自己所提要求合乎情理,投诉、申诉理由非常充分,那么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和起诉不同,投诉是受害人向司法机关以外的有关部门伸张自己的权利,并求得保护或进行舆论监督的普通行为;而起诉则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法律行为。
投诉处理意见属于民间调解行为,没有强制性,而申诉处理意见系行政行为,尽管有一定的行政强制力,譬如勒令停产、吊销执照或处以罚款等,但对消费者进行侵害赔偿的权利只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
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民事侵权行为或刑事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有强制赔偿和予以处罚的法律强制力,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强制执行。最后,法律调整因侵犯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最具有公证性、正义性和有效性。
所以,消费者的起诉一旦赢得法律的支持,则将获得法律上的保障;而无法赢得支持,说明该起诉缺乏法律保护的事实和依据,那也就用不着不满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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