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原区司法局、文广新局、安监局、信访局、建设局等10个机关单位先后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与他们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颁发聘书,此举是该区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一个缩影。
该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法律顾问将参与聘请单位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信访案件的接处、维稳及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向聘任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
该区法律顾问制度将采取分级、分步骤建立实施。今年底将在区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底,所有区直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至2016年底,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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