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立案后多长时间会通知相关方
强制执行立案后三天内通知对方。强制执行申请案件立案后,承办人一般会在三天内通知被申请人。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二、强制执行的特征
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
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
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
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能撤销吗
强制执行可以撤回。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处分自己民事程序权利引起执行案件程序终止的法律行为,其有权再次对未实现的权利申请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由此来看,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只是引起了时效的中断,其再次申请执行仍需在2年的诉讼期间内,而并非所谓的不再计算诉讼时效。撤回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与自由,但是撤回申请也必须经由法院的严格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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