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不必赡养父母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8-03 05:44:20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残疾人什么情况下不赡养父母

残疾人不赡养父母的情况是:残疾人如果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是可以不负赡养责任的,如果有劳动能力,有一定收入的,可以减轻赡养责任。残疾人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二、赡养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赡养纠纷需要下列证据: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包括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赡养费给付内容包括哪些

赡养费给付内容如下: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疾病治疗费用;

3.老年人护理费用不能自理的;

4.老年人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n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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