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照法律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将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之一债权人;
3、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未经本人同意,用他人房产作抵押;
5、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
同样,如果是共有财产,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抵押合同才有效;
6、抵押证件不全,伪造证件。
所谓资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哪些建筑物不能抵押
并非所有的房地产都可以用作抵押,有一些房地产是不能抵押的,以不能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抵押合同无效。不能抵押的房地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有两个例外: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类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设立抵押权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如果权属存在争议,那么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都存在问题,从而无法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禁止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这类建筑物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和纪念意义,与公共利益关系紧密,不能随便处分,因此禁止作为抵押物。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处于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下的房地产暂时处于不能转让的状态,由于抵押人并没有自由的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7、已经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因为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其权利状态处于不确定状态,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不得抵押。
8、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如以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二、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
1、借款合同。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商业银行与企业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企业对一定期间内已经和将要发生的多次贷款提供总的抵押担保,商业银行在商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多次对借款人贷款;二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签署了贷款意向协议,尚未确定借款的具体时间和数额,只规定借款的最高限额,但有必须要预先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企业会设定最高额抵押。本案即属于第一种情况。
2、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这种情况一般不适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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