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不够有哪些赔付
时间:2023-03-27 14:42:48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4、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6元;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7元。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按规定备案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前3日内的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

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三、工伤赔偿标准应该如何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标准:

1、医疗费用计算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2、康复费用计算标准,受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3、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

4、护理费分为两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新时间:2024-08-22 14:00:15
查看医疗机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工伤等级不够有哪些赔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工伤等级不够有哪些赔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