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可以作为股权转让的主体。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公司对股权不享有处分权,不能作为本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主体。
一、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1条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二、退股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退股需要办理的手续: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
(4)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股东股权转让后公司是否还承担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跟股东个人无关。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但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除外。
股东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与受让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它股东,获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3、履行协议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4、办理变更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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