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认定的情形
1、工伤事故认定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从事准备工作;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不被认为是医疗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全文5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