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如果是共同犯罪,那么共同犯罪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共同诈骗的数额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是从犯的话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最轻是可以免除相应的处罚的。
一、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1.
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处罚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处罚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处罚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处罚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诈骗罪从犯量刑标准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三、共同犯罪怎样认定从犯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在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的指使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罪恶重大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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